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8月23日以后出生,不限户籍、不限族别。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的需要。
(六)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七)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八)教师资格要求:要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九)专业要求: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专业详见《和田地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招聘专业参考目录》,或考生所持教师资格证学科符合岗位要求。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兵团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满一年的人员。
2.近3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招考等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自治区或兵团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或相关手续未办结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截止时间,均为招聘考试报名第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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