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相关政策和《衡 阳市成章实验中学等 5 所“ 民转公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公告》等精神,经研究,现将衡阳市第十七中学公开招聘工
作人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报考衡阳市第十七中学的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 年 3 月 23 日、2024 年 3 月 24 日
2.地点:衡阳市船山实验中学(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延安路 32 号)
三、具体安排
(一)2024 年 3 月 23 日(星期六)
1.面试岗位
2.考试安排
①上述 304、305、309、310、314、317、326、334、336 九个岗位的面试对象须于 2024 年 3 月 23 日参加初试。先进 行初试淘汰,初试采取试教方式进行,成绩相同的,则按不 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每个 初试组按照岗位计划 1:1 的比例确定加试对象(即每个初 试组排名靠前等于岗位计划数的考生进入加试),加试采取 试教方式进行,初试成绩不带入加试,加试成绩为面试最终成绩。
②确定为加试对象的考生须于 2024 年 3 月 24 日按规定时间、要求在衡阳市船山实验中学参加加试。
③市教师招聘办将于 2024 年 3 月 23 日 22:00 前通知加试对象,请各位保持通讯通畅。
3.相关事项。上述 304、305、309、310、314、317、326、 334、336 九个岗位的面试对象须于 2024 年 3 月 23 日上午 6: 50 前到达面试考点(衡阳市船山实验中学),考前一天自行 熟悉考点。上午 7:20—7:50 进入相应抽签室随机抽签分 组,截止上午 7:50 未进入相应抽签室(衡阳市船山实验中 学体育馆相应区域)的考生,作面试缺考处理。其他面试考 场纪律及考生注意事项等详见附件,所有考生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公告(含附件)要求。
(二)2024 年 3 月 24 日(星期日)
1.面试岗位
2.相关事项。上述所有面试对象(含加试对象)须于 2024 年 3 月 24 日上午 6:50 前到达面试考点(衡阳市船山实验 中学) ,考前一天自行熟悉考点。上午 7:20—7:50 考生进入相应候考室随机抽签分组,截止上午 7:50 未进入相应
候考室的考生,作面试缺考处理。其他面试考场纪律及考生 注意事项等详见附件,所有考生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公告(含附件)要求。
四、成绩计算方法
在考生面试后,评委根据考生试教表现按试教评分表项 目各自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 分,平均分即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
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五、参考要求
1.请面试对象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准时入场参
加面试,身份证丢失或已过有效期的,可携带有效期内的临 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中的任一有效证件参考。其它 诸如社会保障卡、护照、驾照、电子身份证等,不能作为参
考证件。
2.招聘学校须在 2024 年 3 月 15 日 17:30 前通知相关 面试对象,考生接到通知后请立即登陆衡阳教育信息网人事 信息专栏认真仔细阅读《衡阳市第十七中学公开招聘工作人 员面试公告》。2024 年 3 月 15 日 17:30 仍未收到招聘学校 通知的相关考生请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 17:30 前主动联系
市教师招聘办。市教师招聘办联系电话:0734-8811312、
0734-8811335。
附件:面试考场纪律及考生注意事项
衡阳市教育局
2024 年 3 月 14 日
面试考场纪律及考生注意事项
一、报考衡阳市第十七中学 304、305、309、310、314、 317、326、334、336 九个岗位的面试对象须于 2024 年 3 月 23 日上午 6:50 前持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到达面试 考点(衡阳市船山实验中学) ,上午 7:20—7:50 进入相 应抽签室随机抽签分组,截止上午 7:50 未进入相应抽签室 (衡阳市船山实验中学体育馆相应区域)的考生,作面试缺考处理。
二、报考衡阳市第十七中学 301、302、303、306、307、 308、311、312、313、315、316、318、319、321、322、323、 324、325、327、328、329、330、331、332、333、335、337、 338、339、340、341、342 三十二个岗位的面试对象和 304、 305、309、310、314、317、326、334、336 九个岗位的加试对象须于 2024 年 3 月 24 日上午 6:50 前持本人有效期内的
第二代身份证到达面试考点(衡阳市船山实验中学),上午 7:20—7:50 考生进入相应候考室随机抽签分组,截止上午7:50 未进入相应候考室的考生,作面试缺考处理。
三、考生应遵守考场封闭管理规定。严禁携带各种电子、 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进入抽签室、候考室。进入抽 签室、候考室前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及其他智能穿戴设备并交相关工作人员,面试结束取回,离开考点才能开启。
四、考生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考生不得交换抽签顺序号,不得向他人透露抽签顺序号信息。
五、考生应服从统一管理,文明候考。不随意走动,不 大声喧哗,不破坏卫生,不在场内抽烟和嚼槟榔,不擅自离 开候考室、备课室或候分室,特殊情况需经工作人员同意并陪同前往。
六、考生应遵守面试纪律,文明应考。不穿有职业特征 的服装,不携带考试无关物品、不佩戴手表、首饰等有特殊 标志的饰品进入面试考场。面试过程中,不在题签上做任何标记,不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毕业学校、工作经历等个人信息。
七、面试结束后,不得带走或损毁面试题签。到指定地 点等候本人面试成绩,须保持安静,不得泄露面试试题信息。得到成绩后须立即离场,不在考点内逗留或议论面试内容。
八、考生违纪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考生,根据《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社部令第 35 号),给予其 面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携带手机等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候 考室(抽签室)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 的;
2.在面试室透露本人姓名等相关信息的;
3.偷听他人答 题或将试题内容泄露给候考人员的;
4.扰乱考场及面试工作秩序的;
5.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面试的;
6.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面试的(含交换面试签号的);
7.协助他人实施作弊行 为参加面试的;
8.将试题或草稿纸等面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9.交换试题或草稿纸的;
10.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面试结束前,传播面试试题及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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