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概念
行为是动机的表现,动机支配行为。不同的社会成员,由于不同的需要会产生不同的动机,从而也就会导致不同的行为。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是教师在职业活动过程中,为了实现教育目标、履行教师职责、严守职业道德、从思想认识到日常行为应遵守的基本准则。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是学校形象的再现,所以,不断提高教师的自身素质、规范教师的行为是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特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二、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
教师行为规范的基本内容,从广义上看分为两个层次:个层次是由国家立法机构和行政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教师活动要求的法律、条例和守则等,这些要求具有法律和行政效力,是每一位教师获取任职资格过程中需须学习和牢记的。第二层次是由社会的道德规范及人们所公认的执业特点所构成的。与个层次所不同的是,它是通过社会公众舆论。群体力量、个人的自尊、习惯形式来实施的。
教师的行为是多方面的,其行为规范涉及教师活动的诸多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教师总的行为要求,结合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教师的行为规范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幼教事业,多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幼教规范。
(2)热爱、尊重幼儿,积极为幼儿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3)遵守社会公德和园内各项规章制度,多心多意为幼儿服务。
(4)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举止大方,为幼儿作出表率。
(5)语言规范文明,人园坚持使用普通话。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6)仪表端庄、服饰整洁、大方,便于组织幼儿活动。
(7)团结同事,对人真诚有礼貌,主动热情帮助别人。
(8)做事认真、踏实,服从领导安排,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乐于接受任务。
(9)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
(10)尊重家长,主动、热情为家长服务,经常征询家长意见,宣传育儿知识。
三、教师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
(一)教师的思想行为规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热爱教育事业。
(2)认真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3)正直诚实,作风正派,为人师表,遵纪守法。
(4)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5)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宣传活动,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和传播者。
(二)教师的教学行为规范
(1)要有端正的教学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教学工作中的每一项内容。
(2)钻研业务,熟悉教材,认真备课;要善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组织好课堂教学,创造主动活泼的课堂气氛,尽量避免对学生进行灌输性教学。
(3)精心编排练习,认真批改作业,及时纠正错误。定时做好检查教学质量工作,及时补缺补漏。
(4)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缺课、不拖堂。
(5)上课语言文明、清晰流畅,表达准确简洁;板书整洁规范,内容简练精确。
(6)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又要尊重学生,对待学生要一视同仁。热情、耐心地回答学生提问。不能讽刺、挖苦学生。
(7)教学计划应符合教学进度的要求,不能随意删增内容、加堂或缺课,不能占用学生的自习课或复习考试时间,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
(三)教师的人际行为规范
(1)教师与学生之间要做到: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尊重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循循善诱,不偏不袒;不以师生关系谋取私利。
(2)教师之问要做到:互相尊重,切忌嫉妒;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平等相待,不亢不卑;乐于助人,关心同事。
(3)教师与领导之间要做到:尊重领导,服从安排;顾多大局,遵守纪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秉公办事,团结一致。
(4)教师与家长之间要做到:尊重家长,理解家长;经常家访,互通情况;密切配合,教育学生。
(四)教师的仪表行为规范
(1)衣着整洁,朴实大方,服饰要符合职业特点,体现教师为人师表的好形象。
(2)举止稳重大方、潇洒自然、彬彬有礼。切忌轻浮粗俗、拘谨呆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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