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学校与学校教育制度
【核心考点一】教育制度的内涵
(一)教育制度的定义
一个国家或地区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与组织的体系及其各项规定的总称。
广义:国民教育制度
狭义: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总体系,具体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要求、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学制是国民教育制度的核心与主体、实质。
(二)教育制度的特点
(1)客观性。教育制度的制定虽然反映着人们的一些主观愿望和特殊的价值需要,但是,人们并不是也不可能随心所欲地制定或废止教育制度,某种教育制度的制定或废止,有它的客观基础和发展的规律性。
(2)规范性。任何教育制度都是其制定者根据自己的需要制定的,具有一定的规范性。这种规范性主要表现在入学条件即受教育权的限定和各级各类学校培养目标的确定上。
(3)历史性。教育制度是随着时代和文化背景的变换而不断创新的。
(4)强制性。要求受教育者个体无条件地去适应和遵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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