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申请在海南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符合海南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规定的条件,同时符合以下(一)、(二)、(三)条的有关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海南省报名:
1.户籍在海南省内的社会人员;
2.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办理回执不能作为报名依据);
3.在海南省就读的或海南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四年制三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五年制四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初中起点五年制“3+2”五年级的在校生、高中起点五年制“3+2”四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可以报名参加与本人毕业时取得学历层次相应科类的教师资格考试;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以报考各学段教师资格考试;
4.在海南省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武警(报名时在“居住证申领地”一栏选填服役所在地);
5.在海南省生活、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以下学历等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也可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上述所有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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