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教师资格网《湖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精神,现将浠水县2024年秋季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取得相关学历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浠水县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浠水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在浠水县服役的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四)在浠水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无犯罪记录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浠水县的港澳台居民、在黄冈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学历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2、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他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两证都应在有效期内)。
3、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体检标准和要求。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表需按要求张贴照片(注:体检时请按申请种类带相应体检表和身份证,幼儿园教师体检要避开生理期,体检必须是现场确认之前完成,否则视为材料不合格退回)。浠水县人民医院为本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指定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体检表中“体检结论”和“体检意见”栏需签“体检合格”结论并有负责医师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6、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三、认定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1、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9月15日7:00—10月10日17:00;
2、操作方法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选择“浠水县教育局”为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
申请人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申请人提交亲笔签名的《个人承诺书》后,需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等,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特别提示:请申请人不要把网报时间集中在最后一天,以免申报操作过多造成系统故障而影响本人申报。
(二)现场确认
1、时间安排
现场确认时间:10月14日—10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确认地址和电话
确认地点:浠水县市民之家南楼一楼综合窗口3号窗口(乘坐8路、10路或11路公交车均可到达)。
联系电话:0713-4257288。
3、确认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查看系统“申报提醒”及“注意事项”相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特别提示: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认定。
①本县户籍人员的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外地人员的二代身份证和浠水县居住证原件。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②《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③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⑤学历相关资料,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说明:现场确认通过人员只需留下体检表、照片及符合第⑤条或第⑥条的相关资料。
(三)资格认定
现场确认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县域内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进行比对核验;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对申请人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准入查询”。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在“浠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告,请申请人关注。
(四)证书颁发
具体发放证书时间也将在“浠水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告,敬请关注。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自取”方式领证,选择“邮寄”的需要在现场确认时准确填写邮寄快递单。申请“邮寄”证书的将在发证日期内寄出,在此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并注意及时查收;“自取”人员请在公告时间内到市民之家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四、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3、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4、凡涉及“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事宜,直接咨询黄冈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电话0713-8877088。
5、以上解释如有疑问,均以教育部、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浠水县教育局
2024年9月10日
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pdf
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使用).pdf
原文标题:浠水县2024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2MjY4NDA1Mw==&mid=2247641973&idx=2&sn=7b7fcfcd9ef95a8f4e4685239a8cffb0&chksm=ebcbbf216f94ba6110735e425611e74d02e9c4ea8ec0ac2e46f8caeab0c0c85002ef02016a6f&scene=27&from=industrynews&version=4.1.28.8017&platform=win&nwr_flag=1#wechat_redi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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