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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吉安市永新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2024-10-10 14:29:44
中师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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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 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全县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不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其他教育机构和民办学校教师),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

2.全县使用聘用控制数招聘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3.已进行首次注册,由于任教学校或岗位调整,现不属于注册范围的,不再进行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

二、时间安排(10月9日——12月1日)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10月9日 —11月8日

(二)确认点现场确认时间:11月1日 —11月8日。

(三)公示时间:11月11日 — 11月17日。

(四)县级初审时间:11月18日 — 11月24日。

(五)市级复核时间:11月25日 — 12月1日

(六)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因特殊情况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需要维护关网时间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为7:00-24:00。

三、其他事项

(一)政策规定。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要求,提前对纳入定期注册范围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情况进行摸底,及时办理证书补发或换发手续,及时更正证书错误信息,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办理。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赣教师字〔2015〕15号)、市教体局《关于印发 <吉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 通知》(吉教办字〔2018〕228号)要求执行。

(二)教师培训

全省中小学教师职后培训每5学年为一个周期。在一个 培训周期内,教师需至少累计获得36学分且每年至少获得2 学分。退休前最后一个培训周期,对培训学分不作要求。

永新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9月23日

原文标题:永新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 注册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jQMYuOEJpO-pfyY0OAd0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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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教师资格
吉安市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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