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对象
南康区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具体为:
(一)2023年新入职公办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在编在岗已考核合格的教师(含2021年服务期满已转正的特岗教师),未满服务期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教师、幼儿园用人备案数教师等不在编的除外;
(二)此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的,现已符合相关规定予以重新注册人员;
(三)通过选调、招聘到我区符合注册条件,且原单位未进行定期注册的教师。
(四)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的教师。
(五)已进行首次注册,由于任教学校或岗位调整,现不属于注册范围的,不再进行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
二、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新入职的教师试用期满,须完成岗前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6.全省中小学教师职后培训每5学年为一个周期。在一个培训周期内,教师需至少累计获得36学分且每年至少获得2学分。退休前最后一个培训周期对培训学分不作要求。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因未转正定级年度考核为“不确定”等次的人员除外);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 360 个培训学时;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经查实,注册有效期内有体罚学生、乱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3.因自身原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的,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支教、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时间向后按年度顺延。因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暂缓注册的,应参加相关培训,补齐继续教育学时;因某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的,由学校组织考核,提交任教学校出具的下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暂缓注册的,在恢复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进行考核,提交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三、注册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2024年10月9日--10月15日)
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实行网上个人申报。学校统一组织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个人申报注册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网上打印)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证明;
6.近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电子版),为5年一周期培训合格证。
(二)现场确认(2024年11月4日--11月8日)
各学校确认点对本校教师提交的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学校确认网址:https://queren.jszg.edu.cn/portal/home/auth/confAdminLogin),公示五天无异议后集中统一报送区教体局审核备案。
(三)初审(2024年11月11日--11月15日)
区教体局对学校提交的教师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做出初审意见,提出注册结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建议,并在申请人所在学校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后,填报至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模块。
(四)复核(2024年11月18日--11月30日)
区教体局督促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注册,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及时梳理汇总注册情况,市教育局对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进行复核。
(五)终审(2024年12月1日--12月21日)
省教育厅对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申领、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贴》。
终审意见给出后,区教体局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注明注册结论,加盖公章后,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上粘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贴”,加盖骑缝公章,返还教师资格证书。
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797-6646561
(二)联系地址:赣州市南康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原文标题:赣州市南康区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R2dGdkTW-QESabJvi960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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