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15〕15号)要求,现将我县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范围
1.全县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不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其他教育机构和民办学校教师),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距上次(2019年)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含2024年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且留任的特岗教师);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
2.使用用人备案数招聘的幼儿园教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
3.已进行首次注册,由于任教学校或岗位调整,现不属于注册范围的,不再进行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
二、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新入职的教师试用期满(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须完成岗前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6.全省中小学教师职后培训每5年为一周期,在一个培训周期内,教师需至少累计获得36学分且每年至少获得2学分。退休前最后一个培训周期对培训学分不作要求。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个学分;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经查实,注册有效期内有体罚学生、乱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3.因自身原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的,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支教、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时间向后按年度顺延。因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暂缓注册的,应参加相关培训,补齐继续教育学时;因某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的,由学校组织考核,提交任教学校出具的下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暂缓注册的,在恢复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进行考核,提交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三、注册程序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须由本人申请,由所在学校(幼儿园)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网上打印)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证明;
6.近5年的年度考核证明;
7.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电子版),为5年一周期培训合格证。
(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向学校(幼儿园)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定期注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建议,应在申请人所在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填报至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模块中;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模块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贴》。
(四)终审意见给出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注明注册结论,加盖公章后,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上粘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贴”,加盖骑缝公章,返还教师资格证书。
四、教师资格注册结果的运用
(一)申请人注册合格后,可在教师资格注册期限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二)逾期不注册者,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晋升高级一教师职务。
(三)暂缓注册者,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少数情况特殊的,经本人申请,可与任教学校(幼儿园)签订试聘合同,试聘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试聘人员名单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试聘期一般不超过2年。试聘期内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注册后,其担任教师职务(职称)的任教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的年限,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试聘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四)定期注册不合格者,应予解聘,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五、注册罚则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所在学校(幼儿园)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学校(幼儿园)、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注册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不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准予注册的;
2.对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的;
3.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注册相关工作的。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六、工作安排
1.个人申报阶段(2024年10月10日8:00--10月22日17:00)
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实行网上个人申报。学校(幼儿园)要统一组织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网报成功后根据本校(园)现场确认安排和要求及时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阶段(2024年10月23日8:30--10月27日17:00)
现场确认点以学校为单位设立,各确认点负责对本校(园)应参加注册教师进行现场确认,确保本校(园)应参加注册教师全部按时申报注册;对申请人的网报数据进行审核和更正,对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公示5天无异议后集中统一报送县教体局人事股审核。
3.初审阶段(2024年11月1日-11月3日)
县教体局对学校(幼儿园)提交的教师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做出初审意见。
4.复核阶段(2024年11月6日--11月30日)
市教育局对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进行复核。
5.终审阶段(2024年12月1日--12月21日)
省教育厅对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申领、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贴》。
七、工作要求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与广大中小学教师切身利益关系密切。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目的、意义,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我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工作平稳顺利。
原文标题:安远县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公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ZAb1XHkdqIB27Zf27BSd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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