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24年下半年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开展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权限及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以下人员,可向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区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福州市长乐区的中国公民;
2.持有福州市长乐区居住证(有效期内)的中国公民(暂住证不支持在我区认定,居住证的申领事项请咨询长乐区各乡镇派出所户籍窗口);
3.福州市长乐区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长乐辖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5.驻福州市长乐区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认定时间、方式、对象及事项等以福州市教育局公告为准。
(二)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1.初级中学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或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3.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三)其他认定要求条件
1.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其中,申请普通话语音学科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限定时间内在本公告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网上报名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逾期不能补报。网报时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
报名前请查阅“办事指南”,账号注册及报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参考“常见问题”栏目相关问题说明和“操作手册”中“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如问题无法自行解决,可查看“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发邮件或电话咨询。
(一)网上申报时间及事项
2024年下半年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9:00至10月25日17:00;网报认定机构应选择“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应选择“长乐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所示的一致,如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关于照片特别说明:网上申报所提交的照片、体检报告上贴的照片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必须为同一底版(近3个月白底彩色标准正装证件照(不得用手机自行拍照,需到照相馆拍正装照),免冠漏耳,不佩戴任何项链、耳环等首饰,不得裸露肩膀,不染发,近视者可佩戴眼镜),凡照片不符合以上规范的,均视为认定不合格;
3.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4.在读研究生应以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系统中的“是否在校生”栏需选择“否”;
5.申请人网报填写学历信息(港澳台学历、国外学历除外)及普通话水平信息时,应优先选择系统比对核验(选择“核验学历”“核验证书”类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普通话证书编号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请补全相关信息并扫描或拍照对应的证书原件上传,系统将显示为待核验,确认时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前往现场办理。
如申请人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
6.个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如发现信息有误,或情形发生变化,可在现场确认前修改网报信息。
三、体格检查
2024年下半年福州市长乐区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委托福州市第一医院进行。
参加2024年下半年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18〕20号)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体检费用:普通教师资格401.7元、幼儿教师资格(女,避开经期)427.7元、幼儿教师资格(男)401.7元(体检时间、地点、流程等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四、现场确认
(一)确认的对象、地点及时间
现场确认对象为上述网上申报成功的申请人;现场确认地点为福州市长乐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2号);确认起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12月6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如有特殊原因引起变动另行通知)。
(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报时提交的照片及体检照片为同一底版白底彩色照片一张,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背面写上认定学科与姓名);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3.申请人申请时身份材料
(1)本区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提交《居民户口簿》户主页与个人页的复印件;本区集体户口的,需提交集体户口簿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的复印件,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2)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申请人应提供《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
(3)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
(4)在福州市长乐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福州市长乐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在福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
(5)驻福州市长乐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士兵)证或警官(士兵)证原件,并提交其复印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网报信息显示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已核验的可不提交);
5.学历证书原件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应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线下进行现场确认(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认定申请人自行到体检中心领取)。需经本公告指定的医疗机构认定体检合格(申请人需检查医院是否盖合格章。有需要存底的自行复印一份,上交原件后不再退还);
各类申请人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7.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提交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并提供原件。因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变更无法在系统上核验学历或普通话等级水平的申请人,应携带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如标注曾用名的户口簿等);
8.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前申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领取函件可到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62号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11楼1102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0591-28923771)。
注意事项: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符合认定条件的将现场发放教师资格证。
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犯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检会〔2019〕2号),我局在现场确认前将与公安部门联系对认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进行审查。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当场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为重要文件,需由申请人入编后自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未存入人事档案将影响教师资格证使用)。
(三)教师资格认定应由本人依法提出申请。同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当次自然年度内不能再申领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
(四)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咨询电话:0591-28923771(法定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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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检指南 |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11日
原文标题: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fzcl.gov.cn/xjwz/zwgk/gggs/202410/t20241012_49070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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