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岑溪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至少具备以下一项条件:
(一)具有岑溪市户籍。
(二)持有岑溪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在岑溪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的,无犯罪记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在岑溪市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四)驻岑溪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岑溪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梧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认定。
三、认定时间
根据2024年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和岑溪市实际,今年下半年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报申请时间
10月14日9:00至12月2日16:00。
(二)现场(网上)确认时间
11月27日至12月3日(工作日内,周末不予办理),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现场确认地点
岑溪市教育局四楼人事教育股办公室(岑溪市城东路1号)。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加入QQ群:849676559(岑溪市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群)
特别提示:申请人的学历学籍信息核验,需要申请人提前下载安装学信网APP进行授权,具体的报名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1)。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3.我市已开通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服务,如申请人无法到现场确认,可全程网办,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需在网报前做好体检并收集好相关的材料,在报名中同步上传体检表、证件照相片、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由工作人员进行在线审核。如需修改上传材料,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修改网办材料”链接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各申报人在认定期间请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接听认定机构的通知电话或通知短信。
(二)教师资格体检
1.申请人须自行双面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按规定流程到指定的医院(岑溪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为1年。
2.在外地通过全程网办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可下载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将体检表以及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指定医院的截图同步上传系统即可。
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特别提示:体检表要完整填写好个人信息(确认点填写岑溪市教育局),“申请教师种类”要注明申请教师的学段(初中、小学、幼儿园),粘贴好照片(照片须与教师资格证网站上传照片为同底版)。
(三)网上审核或现场确认
岑溪市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同步开通全程网办及现场确认,全程网办依托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现场确认请到岑溪市教育局四楼人事教育股办理,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办理:
1.网上确认程序: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申报提醒”中,完整上传体检表、证件照相片、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附件材料,应届毕业生须上传《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注意上传的附件要求格式为PDF,不大于1M。未完整上传附件材料的,需到现场进行确认。
2.现场确认程序: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认定公告规定时间内到岑溪市教育局四楼人事教育股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凡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者申请无效。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教师资格种类,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①户籍在岑溪市的人员须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②持有岑溪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须提供居住证原件。
③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须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
④驻岑溪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岑溪市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表要求使用A4纸双面打印),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 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岑溪市教育局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可选择现场或邮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还须核验学历证书原件(若应届毕业生选择邮寄服务,还须将毕业证书照片发送至邮箱sxg8233506@126.com)。
如需邮寄服务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务必准确填写收件信息。认定机构将根据填写的收件地址信息通过邮政EMS快递方式寄送,费用采取到付方式。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认定机构在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QQ群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网上申请材料必须与提交的材料信息一致。对因填写错漏和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申请人简历应从初中起直至现在,不能间断。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
(二)申请人根据申请认定的资格类型和认定范围选择对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照各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按时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
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通过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机构。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听障人员在我市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4号)文件执行。
未尽事宜,请与岑溪市教育局人事教育股联系,电话:0774—822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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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
原文标题:岑溪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cenxi.gov.cn/zwgk/shgysy/jyly/qtjyxx/t190793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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