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隆林各族自治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隆林各族自治县户籍;
(二)持有隆林各族自治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隆林各族自治县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为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本县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认定权限,需要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向百色市教育局申报)。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县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如下:
(一)下半年申请人网报时间
2024年10月14日09:00至12月2日00:00
四、认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温馨提醒:申请人在网报时需要下载安装学信网的APP进行授权,学信网的学历学籍才能核验通过。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在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人员,申请人认定特殊教育老师资格,免予以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体检
申请人须到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或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纸质版的体检表《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1)。
(三)现场确认时间及确认点
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12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不含法定节假日、双休日)
确认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501,电话:0776-8203920
3.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可提前到隆林县教育局人事股501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4.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县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3)驻隆林各族自治县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申请人必须持本公告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前往体检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提供体检医院自制的体检表不能作为有效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报告。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7.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8.《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的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四)颁发证书
1.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查工作后,将依据审查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2024届毕业生还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3.颁发证书分阶段
领取证书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12月27日;
4.领取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501
注:若领取证书时间有改变,以电话通知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二)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通过认定机构领取。
(三)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听障人员在我县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4号)文件执行。
未尽事宜,请与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人姚老师,0776—820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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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
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4年10月12日
原文标题:容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rxzf.gov.cn/xxgk/zfxxgkzl/xxgkml_1/zwdt/tzgg/t190664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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